第8章 (8)民妇要状告稷澂,不孝!-《穿书回到提督大人少年时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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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似乎才想到什么,没有直接将文书,呈给高知县而是,而是当众诵读出来。

    “立永绝休书,立书人稷寒山,系广平府清河县人,原为清河侯庶四子。

    有妾夏氏,年三十三岁,聘者为妻,奔者为妾,定夏氏三娘为妾。

    盼将吾儿澂怜之,岂知期入门之后,同外男屡有牵扯,妇道多有过失,且对嫡子澂,刻薄寡恩。

    败坏门风,夫妻反目,惩戒不悛,屡经劝导,毫无度日之心。

    既以,二心不同,难归一意,快会及诸亲,以求一别。

    因念朝夕之情,不忍明言,情愿退还本宗,听凭改嫁,并无异言。任嫁张李,与稷寒山毫不相干。

    自休黜后,永断葛藤。

    倘有悔心,或亲族狡辗,恐后无凭,立此文约为照……

    见证人。

    村长:夏来福,右手食指萁。

    里长:田有粮,左手拇指斗。

    娘舅:夏老四,右手食指斗。

    立休书:稷寒山,左全手萁。

    腊月初二日大雪……”

    休书一出,高知县暗道不好。

    脸色一沉,惊堂木正要重重地拍下,

    但同时对上稷澂投来的眼神,这仿佛看穿了自己四肢百骸的眼神,让他心中咯噔一跳。

    刹那间,本能地又收回了手上的动作。

    这一刻,他这一县之尊,竟不知道该说这个秀才敏锐,还是狠辣了。

    居然能一下子就捉住其中的利害关系!

    宋元以前,妾不能为妻,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。

    在宋朝,骂詈父母,弃市,即辱骂了父母,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尸街头.

    伤殴父母,枭首,即殴打父母,要被砍头并将人头悬挂于城门示众.

    谋杀父母,则以大逆罪论,本人腰斩、妻子弃市。

    明清:

    大逆罪: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、儿子杀害父母亲、要被处以凌迟。

    并且全部不可被赦免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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